今天看了論壇中“關于公棚獲獎、資金分配的話題”,的確這種事雖不是常發(fā)生,但卻很現(xiàn)實,F(xiàn)在說說我的看法,供大家斧正。 現(xiàn)在是商品經(jīng)濟社會,什么都講個需求。而在公棚合作上也無非以下幾種形式。 一、別人有好鴿,自已沒有、又想?yún)①。只好選別人的鴿子參賽。因一般是朋友關系,很可能還會給你些意見。 如在事前約定則無話說、如沒有約好我認為可按此分配。獎金平分,鴿子如拍出、拍賣收入歸育出者。參賽者如喜歡可參予競拍。因是朋友,作育者可不要或少要歸鴿主的部分(一般公棚為拍賣價的60%部分)。 如此、我想朋友關系會越走越近。 二、自已引進了新鴿種、需要在公棚去試鴿子,而資金太大了負擔有困難,希望朋友交你的鴿子(可能在朋友聚會時提出想法,法律上為“要約”)。 此種情況下,因為朋友交錢代為試鴿子的成份在,如無事先約定、又是大獎,則朋友給多少算多少。作育者應心態(tài)平和,也許同是此鴿你交就得不了獎也說不定。至于鴿子、我想如是大獎,我認為拍賣收入應歸作育者。這樣也可是皆大歡喜。 三、合作交鴿(我自已的作法) 根據(jù)賽鴿作育、調養(yǎng)、參賽的全過程,我把一羽賽鴿成功分五部分,種雄、種雌、配對(技術)、飼養(yǎng)、參賽費。 在合作過程中按各自參予的部分分配獎金。 既種雄、種雌所有者,負責配對(技術)、飼養(yǎng)者及參賽費交費人各占20%,獎鴿歸交參賽費的人所有。 以我今年在北京大賽為例:因種鴿是胡國良送的種雄 配李汀的種雌,按1000元獎金算,我300元、國良、李汀各200元。因獎金少已告訴他們明年一起算,但話要說明,古語不是說:“財上分明大丈夫”嗎。 在合作打團體時,我也有個初步的想法,如獲得團體獎金分配如下。 。薄 按合作各人參賽羽數(shù)均分獎金40%部分。 。、 按獲獎鴿中各人得獎鴿數(shù)均分獎金60%部分。 。场 如果需要、給團體中第一名多分點也可以。 既是朋友,我認為情義無價。 建議最好提前說好,先小人后君子嗎。還是那句話:“人玩鴿子、別讓鴿子玩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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