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年二月份的時候,由于不喜歡出花鴿,故把06年老雄以20元的菜價格賣了,三個月后,也就是500公里比賽結束后,找新鴿主贖回,條件是贖回價高出賣出價數倍,外送原配對一對幼鴿。這個協會的朋友都可以作證,而且,還有和事老在中間說情。 新鴿主回應是死了,原因是貓多,水塘多。 事過半年,老雄自己回來了,好,事情出來了,有朋友說;若真如此,您會不遺憾嗎?以后的日子您會安度嗎?。好像這個朋友說的,如果不還,我就不得安生。好像它回來了,我還惹禍了一樣。 我錯把黃金當菜賣了,買主在把黃金當糞土給我扔回來,買主對我不仁,難道我就不可以不義嗎? 我還,還是不還?請鴿友們說說個人意見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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